汽車用氣體放電光源前照燈(GB 21259-2007)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8-18 點擊數(shù):2757
前言
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。
本標準對應于聯(lián)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R98-2003《關于批準裝有氣體放電光源的汽車前照燈的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》,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,主要差異如下:
---刪除了管理條款;
---增加了檢驗規(guī)則,并修改了試驗方法。
但是,主要技術要求,如:一般要求、配光性能、光色、測試屏幕(右側行駛)、前照燈的配光性能穩(wěn)定性試驗、塑料配光鏡前照燈的要求---配光鏡或材料試樣和整燈試驗、試驗程序、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測量方法、機械磨損試驗方法、粘膠帶附著力試驗、制造商一致性檢驗的最低要求則與上述法規(guī)一致。
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、附錄C、附錄D、附錄E 和附錄F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的附錄G 是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小糸車燈有限公司和國家汽車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(長春)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郭肇基、朱明華、姜兆慶、徐志強。